前些天和老大聊到,
曖昧。

我說,
我不喜歡曖昧,
我喜歡直來直往。

老大說,
可是,那就少了點樂趣。

我說,
如果是彼此喜歡的兩個人,
為什麼要浪費時間在曖昧上?



曖昧,能做什麼?

聽說,曖昧,
可以牽牽手、
可以摟摟抱抱、
甚至還可以大玩親親樂!

對我而言,
這是只能和男友分享的親密,
要說我保守也罷,
我就是不認同這樣的曖昧。

剛剛看了一篇文章:愛情,還不如曖昧。
我一邊看、一邊嘖嘖嘖的表示不認同!
打從心底的不認同!!!

不過,
那篇文章最後有個給女孩們的忠告,
我打從心底的、百分之百的贊同啊! 


忠告女孩們:千萬不要自作多情。
記住:他和你玩曖昧,就是不夠喜歡你。

男人真喜歡一個人,從眼睛就能看出來,
他恨不得栓著你,怎麼會忽冷忽熱、忽進忽退?

是,喜歡肯定有,總要他看著你順眼才和你曖昧。

所以,對曖昧你的男人一定不要多情,
就算他常常拉你出來、天天短信、電話、就算抱過、親過,也依然不代表什麼。


---
我忍不住想,
某人,這是在跟我搞曖昧嗎..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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